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委员:王丽颖、赵华、李一、陈霞、朱玉琢、李洪岩、王放、丁红枫、学生代表
凡我校在读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5、对于高年级研究生,在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突出,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6、对于新入学研究生,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或免试推荐研究生入学笔试、面试成绩优异,发展潜力突出。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受到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如果被发现参评的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将视其情节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2、ylzz总站线路检测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
3、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
5、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