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及导师: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21]310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2号)要求,结合按照 《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 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1日。
如对本细则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具实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综合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丁老师 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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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9日